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药品待遇备案
二、事项描述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且符合双通道药品使用规定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使用或终止使用双通道药品待遇备案。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因病情需要使用或终止使用双通道药品待遇时由双通道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科室提出建议,并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或《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终止表》,提供相关办理材料,经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确认备案并反馈办理结果。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收集并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上传信息或提交材料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备案,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使用双通道药品: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3)诊断证明;
(4)病理诊断(必要时需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5)出入院记录。
2.申请终止使用双通道药品: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终止表》。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咨询渠道
1.各设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八、监督电话
各设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九、评价方式
现场评价:各医保服务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意见箱等。
十、办理流程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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